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于洪斌1 韩守新2 安芳3
1.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长春 130033; 2.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长春 130051;3.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摘要:从本地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成果总结了搞好农业园区建设的意义和重要作用。根据目前农业科技园区运行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区;园区成果;园区建设;发展策略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启动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地及其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下,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省现有种植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场)143个,其中省级示范园区(场)1个,地市级示范园区(场)3个,县级以下示范园区(场)139个。这143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均处于优势产区,属于专业型、品种、技术展示示范型园区(场),均隶属于农业部门。全省耕地面积在8300万亩,其中园区总面积16212.1亩,园区内耕地面积14843.1亩,基本辐射带动了全省耕地面积。园区为培训农民,吸纳从业人员,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加快科技进步,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就我省而言,解决好"三农"问题,不仅是全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根本保证,而且是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前提。尤为重要的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难点在农业,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因此,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新形势下我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首先,搞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指出:"要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中的推广作用"。对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寄予了极大的希望,将其作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各级政府特别是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使农业科技园区在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其次,搞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建立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客观需要。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我省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基层科技力量薄弱,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农业经济发展需要,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而农业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基地和平台作用,集成转化科技成果,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推广,推进农业产业化,对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有
助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也将为我省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立探索并提供了经验和示范。
但是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在建设和成长中也出现或者遇到很多问题,需要各级
部门和园区建设者的高度重视,本文就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观点加以表述,供参考
一、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尚未列入全省农业发展计划,对农业高新技术园的建设布局缺乏统一领导、协调和扶持。
二是园区有关部门建设资金到位不够理想。
三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投入成本过高,投资回报率过低。
四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在农业科技园建立起来。第一,大部分农业科技园都是按地方政府意图建立起来的,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基本是按照计划经济运行体制和管理方式操作的,因而造成园区行政机构庞大、管理人员过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影响园区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转。第二,大部分农业科技园企业化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经营受到上级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缺乏应有的活力。第三,部分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管理、劳动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从而造成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正确引导,园区的项目与市场对接不够,存在产品结构雷同和产品滞销的问题,影响农业科技园区的自身发展和产品的效益增值。
五是农业科技园项目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业科技园立项和前期建设准备工作不足;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分散;三是园区建设缺乏科学的决策和管理办法。四是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监测、监督、项目建成后缺乏后续管理和跟踪评价。
六是科教单位和企业作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主要力量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7、七是人才断层和短缺的问题。目前,各地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科技人才的数量少、技术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高科技农业发展的要求。一是缺少园林、果蔬、畜牧、水产和加工的专业人才;二是缺乏农业高科技人才,如生物组培快繁技术、无土栽培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三是缺乏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四是缺乏农业信息方面的人才。
二、农业科技园发展的相应对策
1、成立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农业高新技术园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统筹安排,组织宏观协调工作。建议农业厅在“十一五”期末组建全省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对全省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的宏观指导。
2、明确农业高新技术园长远规划。一是确定重点突破,避免园区雷同的重复建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一批农业科研院所集中,农业科技力量雄厚,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较好,有独创性新技术、新成果地区,作为农业科技园选项的优选地区。二是发挥区域优势,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发展格局。三是建园的选择应注重体现超前性和示范推广性。
3、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要制订安全防卫法规、保密法规、生物制品法规、检验和标准化法规,以保障人们的安全和避免环境的污染。与此同时,政府应组织力量尽快制订农业知识产权法、农业基因工程管理法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的推广奖励法以及农业信息产业振兴法等,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推广应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一个有利于农业知识创新,加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便实施。
4、实行稳定的科技发展政策
一是放宽经营政策。允许农业科技园的科技企业经营农业技术成果,包括农作物种子、种苗、畜禽良种、配合饲料、复合肥料、生物农药、动物疫苗、加工产品、农牧机具等。农业科技园区经营技术产品,应当从政策上给予支持,要允许农业科技园成立种于公司,在政策上享受现行种子公司同等待遇,或与种子公司联营,实行利润分成,以保证农业科技园区有可靠收入。
二是在投资、税收、贷款上给予优惠。凡是批推进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农业高新技术引进项目,在工商、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必须配套硬化,并且优于其它“三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才能富有吸引力和保证实施。
三是放活分配政策。切实贯彻“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多劳多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于从事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分配上给予优惠,拉开档次。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应予重奖,要支持一部分科技开发人员,通过正当的劳动致富。
四是鼓励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科技园区进行投资开发。把大型工商企业向农业科技园投资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增长质量的重要措施,在政策上进一步大力扶持。应该实施培育大型农业企业集团的战略。大型工商企业对农业科技园投资属于规模经营,属于利用和开展自然资源优势、地理优势的项目,建设规模化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可以提高信贷投入的集约化水平和综合效益。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扶持。
5、农业科技园要多种形式多种风格。发展农业科技园区也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科技的多样化需求,本着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开发、全方位辐射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园区建设的新路子。在鼓励各级政府及农业科技研究,农技推广等部门带头领办各类科技园区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龙头企业、个体种养大户以及外商独立创办或以资金、设各、技术、信息入股等形式,联合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在园区的运作管理上,可以采取国有国营、国有民营的形式,也可以实行民有民营,还可以是不同机构在互惠互利基础上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联合经营。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做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具有法人资格。在利益分配上,应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好各类园区尤其是民营科技园区的合法权益,把有关的扶持激励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6、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科技园。根据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生态类型,选择不同的建设标准。绝不能盲目地贪大求洋,不切实际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引进高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方面,各类园区都要以市场需求来确定引进技术项目和推广规模,围绕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大力引进具有高辐射、高渗透性、高更新换代速度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尤其是对那些能够填补空白,给当地农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宁可多费些周折,多花些钱,也要千方百计把它引进来。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依据当地自然条件和传统优势、资源优势,集中智力和财力进行重点开发,大力培植“名特优稀”地方名牌产品,进而带动区域性主导产业发展。
7、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今后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要逐步建立企业式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对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封闭管理,开放运行”的原则进行管理,保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能有一个不受外部过多行政干预的宽松发展环境。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从事一种或多种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登记。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并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科工贸、科农贸一体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园内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成份共存、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并举的方针,平等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8、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中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规范系统、科学的立项审批、中期监测、后期评价与管理的办法,形成系统的园区建设审批条例,设计相关的管理规则,使中国未来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要尽快建立农业科技园的管理信息网络,及时沟通中央、省、市与农业科技园区的信息交流,既可充分掌握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基地生产和产品销售等情况,又可利用信息系统强化政府服务功能,进行宏观调控。
9、发挥农业科研院校等有实力的组织作用,走产学研一体化的道路。农业科技园在规划建设时要组织企业主动与农业科研院所的有关所、室挂钩,采取各种形式建立合作关系。为此,园区应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吸引农业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进国。例如,对于高校以高新技术为主的校办产业,不论是否在国内登记,只要符合进园条件者,均可享受农业科技园和校办厂的双重优惠政策。要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加强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科技园的智力和信息交流。
10、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园的整体素质。培养农业科技园人才要采用多渠道培育方式。如利用现有的农业大专院校为农业科技园代培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农业工程等方向技术人才,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农业科技园急需的经济管理人才。还可以通过农校、电视中专、绿色证书培训等形式,造就一代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懂生产的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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